通知强调,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职,针对食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要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的监管。针对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山寨食品”、“傍名牌”等现象,强化食品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强化食品行业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用社会的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要继续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完善12315体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不久前召开的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