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推动监管职能和业务深度融合,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所牌子,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主体,履行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有效履行职责;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消除监管死角盲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