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坚持“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通过放管并重和宽进严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监管模式,力争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推进社会共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和提升监管效能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是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发挥法律法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着力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生产经营环境。会议要求,要对《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加大督办、检查和考核力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契机,在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支持指导下,全面推进上海保险业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要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突出上海特色,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要强化商业保险对民生保障的有效支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保险在特大型城市治理中的高效运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作用;要完善基础设施和支持政策,营造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会议传达了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并指出,要从战略全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借鉴福建经验,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在体制机制上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着眼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合力,真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一步,要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源头治理,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要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并抓好相关管理规章的出台,编制好本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