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所指导市场举办方对市场内经营者建立详细的自制食品经营档案,同时监督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制食品进货台账。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真实准确地记录经营自制食品品种、规格、来源地等;对自产自销的经营者,要求其记录自制食品的主要原料及来源、使用添加剂种类和用量等关键信息。
目前,该所已开展10个批次的自制食品质量送检工作,对自制食品加工现场检查率达到了100%,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生产加工场所5个,对3家无证小作坊予以取缔并责令整改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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