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期发放公告。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向批发经营户发放了《关于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告》,写明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具备的资质,以及在购销食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并给予食品批发经营户20日的自查整改时间,督促各食品批发经营业户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做到证照齐全,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书、票据留存、购销货台账完备。
二是督促指导自查整改。督促食品批发经营户尽快取得资质证明。从事食品批发经营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临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须办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发放监督公示牌,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到一个公示牌并统一定做、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批发市场入口处安装提示牌,引导到市场批发食品的经营户及时索取资质证明、销货发票、销货清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票据。同时执法人员定期到兴隆商场等食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解答经营户提出的问题,协助经营户按时完成自查整改。
三是严查狠打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力量严查食品经营户资质证件不全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存在以上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四是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批发户自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依法下架、退市、召回不合格产品,在兴隆商场等食品批发市场各主要出入口公布投诉举报号码,加大监督力度,多方共同整治,从批发环节切实确保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已发放《关于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告》94份,检查食品批发商47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目前行动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