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近期食品安全风暴,台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提出饲料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天将进行讨论。
草案规定饲料、饲料添加物改采正面表列,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未经公告作为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并与应办理制造或输入登记证的品目区分。
草案明订强化边境查验,增订违反边境查验等行为的处罚,以及建置追溯追踪系统;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查验合格,才能由海关通关放行。
草案还规定,基因改造饲料或添加物应经中央查验合格与许可,才能制造、进口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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