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在机构设置方面,部分县级监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职能移交,出现了监管漏洞。由于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方面的种种障碍因素,导致部分原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人员未划入县级食药部门,造成了食品生产监管队伍断档的局面。
在食品生产环节主要存在部分传统食品如豆腐、粉条、豆芽等小作坊生产加工,无食品生产行业标准、无生产许可证,监管难度较大,问题也多。由于部分小作坊以及流动摊贩经营场所隐蔽性较强,加之监管部门人力不够,特别是流动摊点,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无法进行监管,导致监管缺位现象较为突出。
在食品流通环节主要存在没有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管。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上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没有从源头治理上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尤其是食品批发、代理商资质没有进行备案登记。
在餐饮环节方面主要存在部分学校食堂、市区幼儿园食堂卫生条件差,小型餐饮店、街边摊贩的经营行为监管缺失。
在药品流通方面,主要存在处方药销售管理不严,药店随意售卖现象突出。行政处罚方面主要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好,机制不畅通的问题,存在部分案件应当移交不移交、该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却不接收的现象。
改进食药安全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朔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局提出以下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重视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整合监管形象。协同共治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基层部门从单一依靠本部门进行宣传工作转变为更多地调动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宣传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通过社区结对共建活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整合宣传资源,优势互补,达到宣传的整体动员。
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升宣传效果。构建宣传平台,将宣传与需求、监管、服务相结合,形成系统合力,从而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
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中,要重视公众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媒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网络,推动举报投诉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源头管理工作。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就必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完善多部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强化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同时考虑构建“以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动由单向监管向协同治理转变,实现政府、社会、公民三个主体治理;推动由事后处置向预防为主转变,实现源头、过程、结果三个方面整体控制。鉴于此,亟待改变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现状,形成终端抽查与过程监督并重、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兼顾的监管模式,既要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又要避免运动式执法,而要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全程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议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推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指导企业完善内部食品药品安全保证体系,提高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发现、培植和树立优势企业、优势品种和优势品牌。
建立食品批发商备案登记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加强食品批发商的管理工作必不可少。主要采取的方法是对辖区内进行许可登记的食品经营户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区分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批发商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涉及批发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批发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备案后发放备案登记卡,批发商凭借备案登记卡进行批发经营,提供一票通凭证。
三,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区域建设力度,重点解决食品小作坊无证经营和卫生条件差的问题。食品小作坊量大面广,过于分散,生产条件差,违法可能性极大。有的存在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由于其加工环境较差,且货源难以保证安全。在监管过程中,有些小作坊隐蔽性强,执法成本高,打击难度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监管、集中检测”的区域监管新模式,通过优惠政策,积极帮扶等办法引导小作坊入驻园区,将一些小作坊由“暗”转“明”,从资质取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制作过程等方面对小作坊进行规范,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标准,既能保证食品安全,又让食品小作坊能够做得到。同时,要通过调研建立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标准,让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标准去遵照执行。
进一步实行指导性监管模式。监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帮扶力度,从“局外人”变成“参与人”,变场外监督为场内服务。通过引导食品小作坊加工经营户规范经营,构建食品安全自律防线。
四,进一步规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建立以联络处和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案件协调查、移送受理工作机制。
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查处和移送受理领导工作。
建立移送案件司法机关撤销案件的衔接机制。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的,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以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后续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