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散装食品经营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散装食品经营者责任、散装食品的运输、储存、销售规定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精细化要求。明确了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本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散装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八类产品。提出了经营散装食品必须张贴规范的散装食品标识牌的要求。从四个方面明确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自《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铜川市在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规范性文件上的空白,对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