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为活禽经营限制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设立活禽批发市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至3个活禽零售经营点。
此前,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已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试点区域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办法》要求,广东省城镇内的活禽零售经营点应实行“代宰出场与零存栏制度”。这意味着,市民将不能购买活禽回家自行宰杀,而应在市场内封闭的宰杀区经过代宰后,才能带出市场;“零存栏”意味着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该予以宰杀处理,“活禽不过夜。”
按照《办法》,活禽经营市场应实行“一日一消毒清洁,一周一空栏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根据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实行季节性休市制度。《办法》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季节性休市引起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据了解,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10月17日,广东省法制办将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办法》拟争取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