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处理不当,不但污染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也有可能威胁食品安全。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推进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区域生猪存栏5万头以上的,应设立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市政府将给予补贴。
工厂化集中处理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建设规划,与村庄、主干道、水源、公共服务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兼顾交通运输、用水用电的方便。应当配备有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及处理能力的基本功能区,实行洁净区和污染区物理隔离,配套相应环保设施,雨水、污水和消毒水分流并无害化处理。
管理方面,要求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应当建立并落实防疫消毒、收集运输、台账登记等制度,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致病微生物扩散,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及运输的生物安全,保证处理数据真实有效。工厂化集中处理场不得直接向养殖者收取处理费用,但有协议约定的或养殖者自愿从保险理赔金中支付的除外。
据悉,漳州市政府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工厂化集中处理场每台处理机5万元的一次性购机补贴,对自购自用处理设备的养殖场视设备处理能力给予每台5万元或2万元的一次性购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