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污染一直是水系污染问题之一,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在本省得到改善。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通知》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全省将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
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也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本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