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修订的原因是由于决议2007/777/EC附件Ⅲ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证书模板Ⅱ.1.3部分制定的家禽(包含养殖和野生鸟类)鲜肉制备的肉制品、加工的胃、膀胱和肠的动物卫生条件涉及禽流感和新城疫。然而,条例(EC)798/2008附录Ⅰ第2部分规定的POU、RAT和WGM的动物检疫证明模板仅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因此,有必要对决议2007/777/EC附件Ⅲ制定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证书模板进行修订,以符合条例(EC)798/2008附录Ⅰ第2部分规定的POU、RAT和WGM的动物检疫证明模板对鲜肉的要求。此外,决议2007/777/EC附件Ⅲ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证书模板涉及的理事会指令90/539/EEC已被理事会指令2009/158/EC替代,委员会决议2006/696/EC已被条例(EC)798/2008替代。
同时为避免贸易中断,法规同时规定到2014年9月30号为一个过渡时期,第三方国家运往欧盟的部分肉制品和加工、胃、膀胱、肠使用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证书,如完全符合决议2007/777/EC附件Ⅲ制定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证书模板要求,在本决议公布修订之前的过渡期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