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对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农水产品原产地标注法施行令》修正案提出了立法预告。根据这一修正案,从明年6月开始,凡是使用牛肉、猪肉、鸡肉、鸭肉和羊肉等肉类制成的所有食品均需标注肉类原产地。此外,大米和白菜泡菜以及豆腐、鱿鱼、螃蟹和黄花鱼等也在原产地标注范围内。
根据规定,迄今只有牛肉和猪肉等16个项目需标注原产地,在修正案施行后,需标注原产地的项目将增至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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