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流通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不合格肉品退市等;严禁经营者购进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肉品及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加大对清真经营户、连锁店、加盟店等区域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经营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切实加大对肉和假冒伪劣肉及制品的抽样检验,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处理,并对其进货来源情况进行追溯,强化对肉和肉制品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程监管。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照两院《关于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