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重庆市在24个生猪调出大县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反响,受到广大养殖户的普遍欢迎。从2014年起,我市将尚未开展生猪保险试点的丰都、石柱、城口、巫溪、巫山、彭水、秀山、万盛经开区等区县(自治县)一并纳入生猪保险补贴范围,从而实现生猪保险政策全覆盖。(1)投保条件:坚持适度规模和参保自愿的原则,饲养场所应在当地禁养区外,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应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业主,均可自愿参保。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分别组织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也可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组织养殖户集体参加生猪保险。(2)保险需求: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6%,保费30元/头,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不可抗力、故意行为以及政府规定捕杀、焚烧或掩埋等传染病疫情而造成的死亡处置除外),保险期限为5个月。(3)补助办法:生猪保险保费由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补助80%保险费,养殖户承担20%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