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有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它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食品许可的,市食药监局将按照无证经营予以严处。
深圳市食药监局将于11日至25日开展查处食品无证经营的“清雷”行动。行动期间,市食药监局将集中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对新开业持有效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或持有效营业执照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市食药监局将依法查封其经营场所,并从严从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