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结内容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1.各试点省份现有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2.各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试点县(市、区)家畜、家禽饲养情况,死亡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试点前和试点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比较)。
4.出台政策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出台的有关扶持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政策,包括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用地、税收、农机补贴等政策。
5.财政投入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在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情况、社会资本参与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情况、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等。
6.生猪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的养殖保险险种,生猪养殖保险参保情况,保险补贴情况,养殖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机制情况等。
(二)试点运行情况
每个省份详细介绍不少于2种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处理成本、处理残留物再利用、收集点建设数量、暂存设施、覆盖区域、收集运输车辆及相应设施、运行机制等情况。
(三)工作建议和计划
各试点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推动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试点省份于2014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同时发电子稿。
(二)如试点省份试点县(市、区)较多,可将各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列表作为附件报送。
(三)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动态,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徐 亭 张志远
联系电话:010-59191431,591918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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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