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我省要建立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应对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其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为首次明确提出。《方案》要求,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共享。同时,该体系还将与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失信成本。
为避免各领域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自成体系,造成信息孤岛和资源浪费,《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省人口密集区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出产的食用农产品、所有带标签销售的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结构性矛盾,《方案》要求,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建成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快检平台为辅助的三级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