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对位于佛堂镇后阳村朱某的养殖场进行了立案查处。这是执法局佛堂大队自今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5月7日,佛堂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后阳村朱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养殖场西南面存在直排口,废水流入水沟,最后排入污水管道内。经检测分析,直排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为564mg/l、氨氮为496mg/l,数据大大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水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的排放标准。经查实,朱某的养殖场面积约170亩,年出栏约1.6万头,目前存栏量约9000头,而养殖场却从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的处罚将更加严格。养殖户若违法排放污染物,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从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额进行连续处罚。同时,未经审批的违章养殖棚未经环评手续,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者将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规模以上的一些养殖户,如果未经环保审批,同时违法排污,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截至6月底,佛堂镇累计拆除倍磊、塔山、合作等地违建猪舍鸡棚12处,共计590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