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猪肉经营监督管理,武清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流通环节猪肉经营票证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进货查验、经销货台帐、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对从事猪肉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审查,严禁无照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经营猪肉。各类有形市场、超市主办单位要对入场经营的各类猪肉经营者严格履行“三查一备案制度”,即一查主体资格,二查进货来源,三查肉品质量,对入场从事猪肉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其进货渠道、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备案登记。
二是严格“进货查验”制度。猪肉经营者在购进猪肉时要严格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猪肉胴体检验检疫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三是严格“经销货台帐”制度。猪肉经营户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进猪肉时可以以检疫证明作为进货票据,从事猪肉批发销售的经营户销售猪肉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武清区统一规范的《猪肉销售专用票据》,向猪肉采购者开据载有猪肉购货商名称、猪肉生产日期、产地来源、数量等,并加盖印有“猪肉已检验检疫、销售方姓名、联系电话”字样印章等相关信息一式两联的猪肉销售票据。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督促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