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草案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上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讨论草案时,李克强表示,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李克强说,“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这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明确方向:加大对违法经营者打击力度。
据了解,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这是该法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拟通过修法途径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