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养殖户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重点的肉牛产业投资体系,确保产业建设的资金投入。
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贷款,采取存、贷、扶一体化(养殖户扶持资金账户、贷款账户均建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支持方式,对全县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购买能繁母牛每头贷款5000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探索和创新抵押贷款方式,根据养殖户实际,确定贷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今年,马龙县财政将对贷款购买能繁母牛的标准化繁育场(小区、户)每头贴息300元(依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实际贷款金额,按每头能繁母牛贷款5000元、贴息300元的标准,将贴息资金划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直接兑付给养殖户)。该县建立能繁母牛保险政策机制,县财政今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保费225元给予补助(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参保能繁母牛数量,将补助的保费划入保险公司,不直接兑付给养殖户),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条款每头赔付5000元,以降低养殖风险,确保养殖效益。
该县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整合农业、财政、发改、林业、扶贫等项目资金,全力支持肉牛产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兴办规模化养牛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等附属设施,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凡农户建设牛舍所需木材,执行农民自用木材审批管理政策,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修建牛舍占用林地申报手续从简,按规定需收取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对肉牛养殖户所购置使用的加工机械设备,符合农机购置补助标准的,优先给予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