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减排的治理范围、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等内容。此举旨在引导我市畜禽养殖业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移,大力推行畜禽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等处理措施,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根据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完成全市142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理任务,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五类(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数量所占比重,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8%、1.5%、3.5%、2.5%;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消减3%、3.8%,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011吨、2878.5吨以内。
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理任务,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五类(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数量所占比重,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降低12%、20%、4%、8%、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消减9.35%、12.9%,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193吨、2607吨以内。
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治污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完成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品种和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我市将鼓励干清粪+粪便产生有机肥、沼气池+废弃物还田利用等五种模式进行治理。此外,为强化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综合治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经环保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通过环保验收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