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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2014-05-20      来源:福州晚报    
 
内容摘要: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提出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市领导或市整治办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提出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市领导或市整治办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意见》指出,全市实行养殖规模削减计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至明年末,猪、牛、家禽、羊、兔养殖总量分别控制在216.3万头、2.9万头、1924万只、31万头、279万只以内;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完毕;禁建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开展污染治理并达标排放;可养区内全面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全市每年创建10个标准化示范场。
  各县(市)区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定范围细化到行政村并主动公布,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要尽快制定出台整治工作削减计划和治理方案;要从今年省市重点畜禽减排项目中选一两个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企业,不得列入副食品基地扶持,不得享受任何财政补贴。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办公室,督促乡(镇)、村委会经常性地对禁养区应拆除的养殖场(户)和列入省市畜禽养殖重点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开展巡查,对未按序时进度拆除和治理的,应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禁养区、禁建区内出现新(扩)建养殖场(户)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约谈或效能问责相关责任人并报市整治办备案。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市整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漏报、瞒报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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