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许可关,严格准入条件。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局要求,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证,强制退出。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指标、突出省、市两级抽检未覆盖到的企业、突出中小型企业和低档产品。重点检查原料肉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内容, 严厉打击使用肉源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三、推动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分析企业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建立覆盖原材料供应商评定、原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商记录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对于停产企业,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后,按照检查内容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监管。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重大案件加强督查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