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4年福建松溪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松溪县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免疫质量。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特别要组织做好乡镇畜牧兽医干部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在实施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加强一线指导,规范免疫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分片包干、驻乡进村入场入户加强对免疫工作的跟踪和督导。由免疫专业队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并做好免疫信息记录、报送和免疫档案保管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疫苗供应管理。严格执行疫苗逐级发放制度,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养殖场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养殖场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强制免疫疫苗的行为。
四、及时处理动物免疫应激反应。动物强制免疫出现应激反应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农户损失。出现大规模应激反应的,应在12小时内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因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畜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规定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认定,严格执行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认定和分级认定规定,并规范做好认定记录和补偿经费申请工作。
五、加强免疫效果检查。按照《动物强制免疫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应免畜禽的抗体合格率未达到70%,尽快进行补免。
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七、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免疫责任。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