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1月1日市、区食药安委正式履职以来所发生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请各区县食药安委、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时申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