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金将按照原本货值金额的2%、4%、6%发放,对于货值金额100万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将适当提高奖励额度。特别是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出重大、特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举报人,将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凡是在2013年11月1日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履职以来所接到的举报行为,都将按照新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今后市民只要通过相应职能部门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信件或上门举报等方式,就可认定为向职能部门提供了线索。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将在市食药监局官网挂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