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由于我国生猪屠宰场点一直存在“多、乱、小、散”等问题,加上当前又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阶段,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对此,《通知》提出,今年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
《通知》还要求,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对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