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自2014年4月开始,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情况,工作不断、力度不减,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监督力度。同时,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查办,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挂牌督办。
巩固整治成果。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