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有关部门制定了《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其中就拟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不得设立观赏禽类交易区。
此外,杭州还提出,在本市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活禽交易。而且,除了农民个人在其养殖场所销售自养禽类动物外,禁止在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观赏禽类交易区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对外公布。就算允许活禽交易的地方,也不是没有限制。
杭州拟规定,杭州市的活禽交易实施定期休市制度。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连续经营的,应当定期休市。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
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将休市日期按照季度事前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休市期间,相关人员要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并采取清洗、消毒等措施。
还有一条也很关键: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经过代宰后,才可以被携带出交易市场。
根据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市政府还可以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不光不能交易,运输都有限制——除种禽、苗禽运输和直接运至集中屠宰场宰杀外,不得运输活禽进入本市。
对于这些规定,杭州也设置了严格的处罚。比如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活禽零售市场内的经营人卖出的活禽没宰杀就让买家带出市场了,轻则警告,重则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