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过修改后正式报送。关于注水猪肉等生猪屠宰以及节能减排的部分相关职责,也将分别转交给农业局和发改局,但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屠宰流程记录等,仍在经信局负责的列表之内。
经信局在致东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送函上介绍,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生猪注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已经转交给农业局。
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一行为,未按规定处理的情况处罚权力已经移交出去,而“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情况还归经信局”负责;“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职责也转交出去,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权力还保留在列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