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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出台行政处罚基准 生猪注水最高可罚2万元

2012-07-23      来源:中国肉业网    
 
内容摘要:陕西省商务厅近日出台《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生猪屠宰、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等方面出现的11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具体处罚标准。
  陕西省商务厅近日出台《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生猪屠宰、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等方面出现的11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具体处罚标准。
  屠宰场对生猪注水最高可罚2万元
  按照有关《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个人最高罚款2万元;注水肉货值五万以上或多次向生猪产品注水,该屠宰点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将被吊销。
  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按销量最高可3倍罚款
  给成品油中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的商家,将按照销售油量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最高可罚2000元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初次违反予以责令改正;第二次违反处10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违反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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