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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家禽扶持政策出台

2014-03-11      来源:宁波日报    
 
内容摘要:宁波市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对从事家禽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尽快减少活禽和禽蛋积压,减轻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损失。
   宁波市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对从事家禽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尽快减少活禽和禽蛋积压,减轻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损失。各县(市)区政府也将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对从事家禽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每月6%的贴息,贴息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对经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收购企业,以不低于最低价(肉鹅14元/公斤、肉鸡10元/公斤、肉鸭8元/公斤、淘汰蛋鸭10元/公斤、淘汰蛋鸡7元/公斤、鸭蛋9元/公斤、鸡蛋7元/公斤)收购地产活禽、禽蛋的,分别按活禽毛重2000元/吨、禽蛋10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时间暂定1个月(2014年3月10日至4月9日)。对冷藏地产禽产品的企业,另外再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2014年2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补助资金按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
  对经浙江省、市认定的祖代种禽场的种禽和市级种畜禽育种平台在建项目的核心种群,给予每只种禽50元的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南三县(市)按市和县(市)两级财政7:3比例承担,其他市(区)按市和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
  以转变活禽交易和消费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推行规模养殖企业和城区大型活禽交易市场禽类“杀白”上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杀白”上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销售模式。相关部门在立项、环评、用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仓储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引导家禽养殖业主顺应家禽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的趋势,支持家禽养殖业主开展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设和改造提升屠宰、冷藏和收储等配套设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完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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