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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
信息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4年第7期
  一、职责分工
  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承担的同时,农业部有关单位继续对重点省份开展监督抽检。
  (一)省级监督抽检。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在监督抽检过程中筛选出阳性样品时,要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送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各确证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确证检测结果反馈送样单位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确证检测判定为阳性的样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部级监督抽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承担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等四省和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十省生猪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每省至少选择3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作为采样点,总采样检测量不低于1500份。请上述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采样工作。
  二、检测范围
  (一)快速检测。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省为单位选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现场快速检测可采集待宰生猪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生猪膀胱尿样。
  (二)确证检测。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时,检测单位应当将样本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检测品种
  每份样品(猪尿或猪肝)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类物质。各省使用的“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可从农业部备案产品中选择,也可根据各省组织的试纸条/盒比对试验结果,从中选择优质产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省中标的试纸条/盒厂家名单和中标数量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样品采集
  (一)样品采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后,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见附表1),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并做好留样。
  (二)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科学确定采样方式,年度内均匀采样,不得在某一时段内集中采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得在同一采样点重复采样。
  (三)样品采集比例: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时,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
  (四)样品采集数量:猪尿样品每份不少于60毫升,猪肝样品每份不少于600克。
  (五)样品保存运输:不能在现场完成快速检测、或需要进行确证检测的样品,应当进行分装、封存后送检和保存。对屠宰线上膀胱尿样现场检测阳性或疑似阳性的,除分装猪尿样本外,应同时采集对应的猪肝样品进行分装。所有样本编号应当与生猪耳标号相对应。分装时将样品分作三份,按检测用样、检测单位留样、被抽检单位留样的要求进行标记,并粘贴加盖检测单位印鉴的封条,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检测或保存。现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样品不需要保存留样。样品运输、保存时,应在低温条件下(一般不超过4℃)进行;长期保存时,应在-20℃以下冻存。
  五、检测方法
  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试纸条或检测方法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一)胶体金试纸条:
  1. 灵敏度、稳定性、交叉反应等参数应满足要求;
  2. 假阳性率应不高于5%,假阴性率为零;
  3.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限应不高于3μg/L,沙丁胺醇检测限应不高于5μg/L。
  (二)酶联免疫试剂盒:
  1. 灵敏度、回收率、变异系数、稳定性、交叉反应等参数应符合农业部《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要求;
  2. 假阳性率应不高于5%,假阴性率为零;
  3. 检测限应不高于1μg/L(μg/kg)。
  (三)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执行。
  六、检测结果处理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时,检测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送样单位应在收到确证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
  被抽检屠宰企业和个人对确证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检。接受异议申诉的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认定有异议的,应指定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依法处置的最终依据。
关键词:生猪定点屠宰 监督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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