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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制度9月起实行
信息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4年第9期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熟食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将实施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制度。“新规”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按“新规”要求,新版“熟食送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客户联,由生产企业打印随货交给经营者备查;第二联为存根联,由熟食生产企业留存备查;第三联供送货企业结算使用。熟食送货单须采用电脑打印方式,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送货单编号(备案号)、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销售日期(送货日期)等信息内容。
  “新规”要求,一是本市熟食生产经营者销售其生产、加工的熟食、卤菜(包括散装、预包装产品)时要开具和提供送货单,送货单随货同时提供给熟食经营者,做到货单相符;二是本市熟食经营者采购或销售熟食时,应当索取、验收(或提供)熟食送货单,核对品名、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内容,做到货单相符并在醒目处亮单经营,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熟食生产经营者要准确打印使用熟食送货单,确保信息真实性,鼓励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者对送货单制度实行电子化管理,用电子方式对进货查验等信息进行记录,熟食送货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四是外省市熟食进入本市商场、超市、菜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的,参照执行本市送货单制度。
  “新规”同时要求,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本市熟食生产经营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管理,探索利用二维码技术,公开熟食送货单的相关信息,最终目标是实行全程追溯。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市实施熟食送货单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熟食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未按制度要求出具、查验和保存(备查)熟食送货单,伪造、倒卖熟食送货单的,坚决依法查处。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要引导和教育熟食生产经营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其在网站(公示栏)上公示熟食送货单编号和实行送货单电子信息化管理熟食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号,供社会公众查询与核实;利用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发展服务平台的网站,定期公布本市熟食企业使用送货单的情况,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关键词:上海市 熟食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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