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议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相关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介绍,今年5月1日,修订后施行的《动物防疫法》设置了专章,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主体责任、补助制度等内容。目前,农业农村部正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起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养殖、收集、处理等各环节各主体责任和要求进一步细化。
关于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答复介绍,2020年,农财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农财两部在《通知》中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
答复还就推进无害化处理场布局优化调整、加强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推动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标升级等建议,介绍了目前开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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