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 T/ZZB 1448—2019
信息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0年第5期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伊财富、赵新民、王丽英、汪静燕、杨建峰、刘明、程新美、杨菊红、徐冰、丁济正、邱旭峰、陈宪、周雪萍。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盛华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表面施胶防油处理,可以包装含油即食食品的防油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0 纸和纸板 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 454 纸耐破度的测定
GB/T 455 纸和纸板撕裂度的测定
GB/T 456 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别克法)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 1540 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
GB/T 1541 纸和纸板 尘埃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 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 恒速拉伸法(20mm/min)
GB/T 22805.2 纸和纸板 耐脂度的测定第2部分:表面排斥法
GB/T 3064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 31604.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3 基本要求
3.1 设计研发
应开展原料木浆纤维分析及产品防油性能工艺配方研发设计。
3.2 原材料
应选用无荧光物质、通过国际森林体系认证(FSC或PEFC)的,采用无元素氯(ECF)或全无氯(TCF)漂白的木浆。
3.3 工艺过程控制
3.3.1 应配备原辅材料自动添加的集散控制系统(DCS)。
3.3.2 应配备表面施胶装备及控制系统。
3.3.3 应配备纸张定量、水分在线质量监控系统(QCS)。
3.3.4 应配备纸张孔洞、硬质块、裂口纸并在线监测系统(WIS)。
3.4 检验检测
应开展宽度尺寸偏差、定量、D65亮度、平滑度(正面)、耐破指数、抗张指数(纵横平均)、撕裂指数、吸水性(Cobb 60)、防油度、尘埃度、交货水分等项目的检测。
3.5 节能环保
应配备中水利用及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并配有在线监控系统,处理后的水质须符合环保达标排放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项目 | 单位 | 要求 | ||
宽度尺寸偏差≤ | mm | 2.0 | ||
定量 | g/m2 | 40±1.5 | ||
D65亮度≥ | % | 80 | ||
平滑度(正面)≥ | s | 50 | ||
耐破指数≥ | kPa·m2/g | 3.0 | ||
抗张指数(纵横平均)≥ | N·m/g | 40.0 | ||
撕裂指数 | 纵向 ≥ | mN·m2/g | 5.0 | |
横向≥ | 5.5 | |||
吸水性(Cobb 60)≤ | g/m2 | 25 | ||
防油度≥ | 级 | 6 | ||
尘埃度 | 0.3mm2~1.5mm2≤ | 个/m2 | 20 | |
大于1.5mm2 | 不应有 | |||
交货水分 | % | 5.0~8.0 |
4.2 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3 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4806.8的要求。
4.4 外观质量:外观应整洁,纤维组织均匀,无皱纹、砂眼、孔洞、裂口、硬质块等影响使用的纸病。纸的切边应整齐、洁净。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
按GB/T 450的规定进行。
5.2 试样前处理
按GB/T 10739的规定进行。
5.3 试样尺寸
按GB/T 451.1的规定进行。
5.4 宽度尺寸偏差
按GB/T 451.1的规定进行测定。
5.5 定量
按GB/T 451.2的规定进行测定。
5.6 D65 亮度
按GB/T 7974的规定进行测定。
5.7 平滑度(正面)
按GB/T 456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耐破指数
按GB/T 454的规定进行测定。
5.9 抗张指数(纵横平均)
按GB/T 12914的规定进行测定。
5.10 撕裂指数
按GB/T 455的规定进行测定。
5.11 吸水性(Cobb 60)
按GB/T 1540的规定进行测定。
5.12 防油度
按GB/T 22805.2的规定进行测定。
5.13 尘埃度
按GB/T 1541的规定进行测定。
5.14 交货水分
按GB/T 462的规定进行测定。
5.15 安全指标
按GB 4806.8的规定进行测定。
5.16 外观质量
5.16.1 检验条件
检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专门的外观纸病检验灯箱,灯箱高度为800 mm左右,符合人体操作;
b)照明光源分透视光、俯视光、侧视光;
c)透视光、俯视光照明光源采用D65灯管,灯管间距均匀分布;灯管长度方向与纸张横向方向平行;侧视光照明光源采用射灯,分布于纸张纵向两侧,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d)检验色差分别在 D65、D50、TL84标准光源下进行;
e)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为正常视力));
f)有色盲症者不应担任检验人员。
5.16.2 检验方法
随机检验20 m长度,正常视力在视距0.5 m进行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
6.2.2 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但不多于50吨。
6.2.3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3,接收质量限:AQL=4.0。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见表2(单位为卷)。达到表 2 规定的接收数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2 逐批检查抽样表
批量(卷) | 正常二次检查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S-3 | |
样本大小 | AQL=4.0 Ac Re | |
2~50 | 3 | 01 |
51~150 | 3 | 01 |
5 | —— | |
10 | —— | |
151~500 | 8 | 02 |
16 | 12 |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要求,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c)停产 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为:
a)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b)从检查批中随机抽1卷作为试样;
c)技术指标测试样品的抽取:从该卷纸中裁取试样2份,每份应不少于4m2,然后分别放入清洁塑料袋密封,抽样时不能裸手直接接触样品,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生产企业;
d)安全指标测试样品的抽取:打开卷筒包装后,戴上无菌手套,用无菌刀从该卷纸中裁取试样2份,每份应不少于4m2,然后分别放入无菌清洁塑料袋密封,抽样时不能裸手直接接触样品,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生产企业。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都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抽样复检一次,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2 型式检验
进行型式检验时,表1中的技术指标不合格项目允许复检一次,所有项目都符合标准要求,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1.1 按 GB/T 10342或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包装。
7.1.2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包装要求紧密完好,无破损。
7.2 标志
7.2.2 按 GB/T 30643或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标志,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的规定。
7.2.2 每卷纸应内置一张合格证,包装外贴二张产品合格证,并在产品合格证上注明产品名称、定量、规格、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净重、生产日期、入库纸卷编号、接头数量等明显标志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晒、防潮,装卸时应小心轻放,防止包装受碰撞而变形、破裂。
7.4 贮存
纸张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避光、通风的库房内,要防雨、防晒、防潮。库房不得兼贮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
8 质量承诺
8.1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收集和保存,每卷产品上具有唯一的身份信息,确保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
8.2 自生产之日起,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8.3 应在客户提出问题后 24 h内做出响应,必要时到客户现场解决问题。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2019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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