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改在即有望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发生动物疫情时,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开展疫病检测的责令停业整顿;建立生猪屠宰行业黑名单制度……今日(7月18日),司法部公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生猪屠宰各个环节的规定。
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于1997年,2008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11年、2016年又分别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
据了解,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规定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要求。一是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存在缺失,生猪屠宰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二是生猪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难以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法律责任设置偏轻、主管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对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因此, 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先后多次征求企业、专家等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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