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探讨
信息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4年第1期
畜产品是来源于畜牧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及其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在我国,近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出,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的健康水平,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给政府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的同时,也说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2010年2月,我国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结束了食品安全管理缺乏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管理机构上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意义
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目前中国肉蛋奶供应充足,城乡居民“吃得上”问题基本解决,但对吃得好、吃得放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非常重大。
1.维护畜产品消费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食物,也是人们增强体质的重要营养来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才能满足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伴随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攀升,贫富差距在拉大,消费者购买力差异扩大,然而“民以食为天”,若少部分人享受到了高端有机畜产品,而大部分人却吃着不安全畜产品,势必积蓄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居民的消费需求,还影响到了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影响到了农民增收以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调查显示,若一直处于专业户养殖方式向规模化、企业化养殖转变的转型升级期,主导力量仍以专业户小规模养殖为主,那么家庭作坊式养殖的小乱差,会造成疫病等诸多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影响畜禽产量和农民增收。
3.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迫切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质量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兼顾同步的原则,加快生态畜牧业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 影响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畜禽养殖环节、流通环节以及畜产品的加工环节,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畜产品不安全。
1.产地环境
工业三废中含有许多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汞、砷、铅、铬、镉等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其违规排放会使水、土壤和空气等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动物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这些有毒物质就会在体内蓄积,成为被污染的畜产品。研究表明,公路两侧200—300m范围内的动物就会受汽车尾气中含有的多种有害气体和固体污染物的严重污染。
2.养殖环节投入品
优质安全的饲料是畜产品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玉米、豆粕、糠麸等主要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农药残留超标,在存放过程中产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物质,这些有害成分在畜禽体内蓄集,最终将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有些生产者直接在饲料中添加大剂量的兽药及铜锌等微量元素以达到抗病和促生长目的,在疫病防治过程中超剂量使用兽药、滥用抗生素、使用廉价不安全兽药、不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导致出栏上市的肉品有害物残留大大超标。此外,大量城镇餐厨废弃物(俗称“泔水”)流向城镇周边用于饲喂的家畜,虽多经高温蒸煮后饲喂,但许多人畜共患病病原仍然存活,含有的大量铅、汞、砷等重金属及亚硝酸盐仍然残留,这些对人畜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近年来,转基因作物及其副产物用作饲料的比例越来越高,转基因饲料对动物健康及畜产品的安全性仍需进一步进行评估。
3.动物疫病
多年来,尽管一些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但动物产品流通渠道增多且频繁,基层防疫落后,圈舍条件差,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动物疫病流行仍很严重,在已知的35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200多种人畜共患病,可以在人类和动物之间互相感染和传播,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从畜禽产品直接传染给人,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加工过程
目前,我国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小规模屠宰点或者屠宰场,大多设备简陋,环境卫生条件不达标,加工过程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卫生素质不高,加之检疫检验不能及时到位,存在严重的畜产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畜产品加工领域的非法违规行为问题突出,注水增重、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食、违规使用福尔马林等延长保鲜时间等现象依然存在。
5.流通环节
流通环节硬件缺乏,如包装容器易破损、装运密度过高、专用冷藏运输车缺乏等,造成储运过程中大量畜产品被污染、变质。另外,部分经纪人长期贩运畜产品,但偶尔才对车辆消毒,造成畜产品连环污染。
6.走私畜产品
2004年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大量活禽被扑杀,市场供给能力受影响,鸡爪、鸡翅、牛肚等禽畜类副产品境内外差价很大,冷冻畜禽产品走私剧增,同样,在国内生猪价格暴涨时,冷冻畜禽产品走私也会剧增。走私产品没有经过检疫,且一般都低价收购许多其本国市场无法正常销售的不合格畜产品。
三、 影响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原因
1.市场失灵
畜产品为准公共物品,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收益,但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生产经营者往往是“理性经济人”,见利忘责。生产加工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专业质量检测工具,许多质量问题不能被发现。
2.管理失灵
我国食品安全一直沿袭的是分段管理的体制,各管理部门有利可图的环节争先管理,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相互推诿。相关立法也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现实中以罚代法的问题较多。
3.传统消费制约
由于教育引导不足,普通消费者还存在诸如白条鸡不如活鸡新鲜、肉品膘越少越好等落后消费观念。熏烤腌腊等传统加工会产生亚硝基化合物和多环芳族化合物,也会带来一定畜产品安全隐患。
4.技术设备缺乏
我国饲料、兽药、冷链运储等起步较晚,仍未达到我国畜牧业由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的转变要求。质量监测设备、耗材、试剂等单价昂贵,加之监测对象(农户、商铺)众多,致使企业内部检测和行业主管机构监测力不从心。
四、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各级畜产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抽样检测,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行可追溯体系,强化检验检疫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了稳中有升的态势。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1.发展标准养殖
标准养殖即养殖过程或经营管理均按特定的标准进行。标准养殖是一种生产过程管理,能有效避免或控制前文分析到的产地环境污染、养殖源头污染和动物疫病,比如,生产无公害畜产品,则要按照相应的无公害标准,在场址位置、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投入品控制、卫生防疫、生产记录、污物处理等方面严格按国标或行标去做。产生于美国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欧盟制订出GAP(良好生产实践指南)发放给农场主,指南里详尽说明了生产中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危害及控制处理方法。这些都对我国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养殖提供了良好的启示和借鉴。推行标准养殖需要一些技术参数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鼓励规模养殖场发展标准养殖,同时通过用地限制等措施提高养殖门槛,为推广标准养殖奠定良好基础,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提供更多详尽的可操作性强的生产指南指导养殖企业生产,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实效。
2.严格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制度与规范的总称,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散养比例高,畜禽养殖是散养农户动物蛋白自给和增收的重要途径,待散养比较效益下降,农户会逐渐转入二、三产业。所以改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准入制度应主要针对企业,包括养殖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屠宰加工企业。数据显示,我国饲料企业数从2001年的119O5家逐年增加,2005年达到15518家,2008年虽降至13612家,2010年又回升至15061家。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增长,无疑大大提高了政府监管难度。
通过强制推行ISO9000认证、HACCP认证或更高标准的注册认证以及技术、资金、人才规模等因素限制企业数量盲目增加,严格已有企业产品准入,培育有益于减少畜产品药残、屠宰加工二次污染的优秀企业。
3.完善畜产品追溯
畜禽产品安全追溯是一种国际经验举措,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最终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从而实现在发生疫情或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能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大体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利于政府对动物疫病的监控,二是增加产品信息维护消费者利益。我国现行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一部分,旨在按肉品流通环节,以动物标识为基本信息载体,将动物的饲养、防疫、检疫、运输、屠宰等信息相关联,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工具,汇集信息到追溯体系数据中心,形成动物从出生到屠宰的追溯链。在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基础上,质检、商务等部门通过监督相关行业建立生产录、进货及销售记录等制度来实现畜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溯源管理。
目前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突破,如耳标正在由二维码扫描耳标升级为电子芯片耳标(发达国家已普遍使用),识别效果将大大提高。许多大中城市“放心肉”可追溯系统已覆盖多家零售试点单位,消费者可通过交易凭证标签上的追溯码查询到肉品产地、检疫证号码、零售终端等信息,但个别规模养殖户为规避责任风险在耳标佩戴上不配合,基层防疫员和检验员受经济利益驱使出售耳标,畜禽经纪人在收购环节给畜禽佩戴临时购买来的耳标,由此造成“隔山开证”、“动物身份证实效”的现象。“放心肉”可追溯实施过程中,终端使用不方便常出错,市民不了解,正常运营增加成本,部分批发市场和企业不愿配合,追溯体系成摆设。
通过建设覆盖主要畜牧企业的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网络,健全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健全畜禽养殖者诚信档案制度,对畜禽养殖者的违法活动、不良行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还需加大畜产品追溯的宣贯,积极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健全法律法规
法规建设是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的前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综合性法律,以及《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为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但不少被食用动物尚处于法律监管之外,如关于犬类的养殖、屠宰、流通等方面的管理和立法均为空白,大量不明来历的犬类充斥市场,隐患重重的同时执法者无法可依。此外,提高动物福利水准,对预防动物疫病、减少运输屠宰环节污染及犬类市场监管等,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发达国家纷纷采用动物福利立法来提高畜产品质量。
欧盟于1974年通过第一部动物福利法以提高屠宰后的肉品品质,经历年补充完善,将于2013年实施更为严格的动物福利新法规;美国制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动物福利法案》,该法案对人应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环境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韩国则开始实行动物福利认证,目前已对产蛋鸡实行《动物福利畜产农场认证制》。可见,动物福利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第一部关于动物福利评价的标准《动物福利评价通则》仍在制定中。
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选择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取向,制定全面的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立法,早日出台《动物福利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只有这样我国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才有根基。
总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理清问题来源,还需要积极寻找技术和管理措施做保障。相信伴随各项保障措施的稳步推进和完善,我国畜产品质量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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