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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通则》主要修订情况
信息来源:《肉类机械装备》
发布日期:2019年第2期
  1.范围:增加“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2.术语和定义,删除核心营养素定义:2.2增加能量的定义及计算方法;2.4营养成分定义为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及其他有益成分。其中:增加2.4.1蛋白质的定义;2.4.2 脂肪的定义;2.4.3脂肪酸的定义;2.4.4碳水化合物的定义;2.4.5糖的定义;2.4.6维生素A的定义;2.4.7钠的定义;2.4.8钙的定义。增加食品参考份量的定义:2.10食品参考份量指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
  3.基本要求,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及说明: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如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汉字相对应,字号不得大于汉字字号。
  4.强制标示内容,增加强制标示内容,修订为:
  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维生素A和钙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P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上述强制性内容的标示更加醒目。
  5.可选择标示内容,增加5.4对用“份”表达时的标示要求。5.4当用“份”标示营养成分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食品份量可参考附录E推荐的相应类别的食品参考份量,附录E中没有推荐参考份量的食品类别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制定份量。增加5.5对于允许“其他补充信息”提出要求及参考依据。5.5其他补充信息:鼓励在包装正面采用图形等信息对营养成分表进行补充说明;当食品脂肪、钠、糖含量要求符合T/CNSS001—2018时可以使用“健康选择”标识;鼓励企业采用适当方式宣传“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核心的信息。
  6.营养成分的标识和表达方式,对表1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了修订,并增加营养成分的推荐性检测方法。增加条款6.4,明确规定允许误差的使用参照表2;6.4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对表2中能量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进行修订。1)维生素A和D的允许误差与其他维生素相同。修订为:“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允许误差范围≥80%表示值。2)将原文本中“糖(除外乳糖)”修订为“糖”,且与2.4.5中对糖的定义保持一致。修订为: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允许误差范围≤120%表示值。
  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对包装总面积及最大表面积的上限进行调整。——“包装总表面积≤12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5cm2;”扩充豁免产品形式及范围,—简单切割或清洗的生干制品;—重复使用玻璃(瓷)瓶包装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
 
关键词:食品安全 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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