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类屠宰加工机械 螺旋猪蹄脱毛机 JB/T 12864-2016
信息来源:《肉类机械装备》
发布日期:2018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18年第9期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食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 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肉类加工机械专业委员会、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三友东瑞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向宏、吴建国、王国扣、张佛煌、周伟生、温水清、赵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猪蹄脱毛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浸烫后的猪蹄采用螺旋推进方式脱毛的螺旋猪蹄脱毛机(以下简称脱毛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 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179 食品机械润滑脂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 19891—2005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GB/T 20801.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
JB 7233 包装机械 安全要求
SB/T 222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SB/T 223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技术要求
SB/T 22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脱毛率
猪蹄上去除猪毛部分的表面积占总表面积的百分比。
3.2 损伤率
由于脱毛机原因造成损伤(每只猪蹄大于两处,每处大于1cm?并见脂肪)的猪蹄数量占总加工猪蹄数量的百分比。
3.3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脱毛机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即脱毛机在总的使用阶段累计工作时间与故障数的比值,单位为小时(h)。
3.4 生产能力
在单位时间内脱毛机加工合格猪蹄的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3.5 故障
产品不能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除外)。
3.6 死区
清洗介质或清洗物不能达到的区域。在清洗过程中,产品、清洗剂、消毒剂或污物可能陷入、存留其中或不能被完全清除的区域。
[GB 19891—2005,定义3.9]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
脱毛机型号编制应考虑产品的结构特征。产品名称代号应符合GB/T 7311的规定,由产品主要名称代号(居首)、产品第一辅助名称代号(居第二位)和产品第二辅助名称代号(居第三位)三部分组成。其中,产品主要名称代号用 “脱毛”两汉字首拼音字母的组合“TM”表示,产品第一辅助名称代号用“猪蹄”两汉字首拼音字母的组合“ZT”表示,产品第二辅助名称代号用“螺旋”中“螺”字首拼音字母“L”表示。其型号编制形式如下:

4.2 基本参数
脱毛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脱毛机基本参数
名称 | 参数 |
生产能力 kg/h | 600~1200 |
脱毛率 % | ≥95 |
损伤率 % | ≤5 |
喷淋水温度 ℃ | 40~60 |
喷淋水消耗量 L/h | ≤1000 |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h | ≥600 |
正常工作噪声 dB(A) | ≤80 |
轴承温升 ℃ | ≤35 |
轴承最高温度 ℃ | 75 |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脱毛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脱毛机材料的选择和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应符GB 16798、GB 19891-2005的规定。
5.1.3 脱毛机应符合SB/T 222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使用稳定性。
5.1.4 脱毛机的零部件按SB/T 223的规定制造。
5.1.5 脱毛机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224的规定,运动部件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5.1.6 脱毛机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226的规定,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光滑。
5.1.7 脱毛机各零部件的连接应可靠,热水管路应符合GB/T 20801.1的规定,不应有泄漏现象:各零部件拆卸、安装应方便,便于清洗。
5.1.8 脱毛机各润滑部位应润滑可靠,不应有漏油现象。润滑油应符合GB 15179的规定。
5.1.9 脱毛机应运转平稳,运动零部件应动作协调、准确,操作时应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和异常声响。
5.1.10 脱毛机所有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否则应按产品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 外观质量要求
5.2.1 脱毛机外观应清洁、平整、光滑,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和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尖角及棱边。
5.2.2 脱毛机与猪蹄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死区,便于清洗。
5.3 电气安全要求
5.3.1 脱毛机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电路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线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加以编号,导线不应裸露。操作按钮应可靠,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5.3.2 脱毛机除满足5.3.1的规定外,其安全性能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地:脱毛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其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b)绝缘电阻:脱毛机动力电路导线与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500Vd.c.电压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c)耐电压强度:脱毛机动力电路导线与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最大试验电压1000V、保持近似ls时间,不应出现击穿、放电现象。
5.4 安全防护要求
5.4.1 脱毛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 7233的规定。
5.4.2 脱毛机操作盘和现场安装的电器元件外壳安全防护应符合GB 4208的规定,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要求。
5.4.3 脱毛机出现异常状况时应能停止运行。
5.4.4 脱毛机上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特别应防漏电。
5.4.5 脱毛机易脱落的零部件应有防松装置,各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不应因振动而松动和脱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环境温度0℃~40℃;环境相对湿度≤90%。
6.1.2 海拔不超过1000m。
6.1.3 试验物料为经过正常浸烫后的带毛猪蹄。
6.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手感和目测检查脱毛机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
6.3 材质检查
检查脱毛机材质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符合5.1.10的规定。
6.4 空运转试验
每台脱毛机装配完成后,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运转不少于30min.,应符合5.1.9的规定。
6.5 焊接部位检查
按SB/T 226的规定检查所有焊接部位,应符合本标准5.1.6的规定。
6.6 装配质量检查
按SB/T 224的规定检查装配情况,应符合本标准5.1.5的规定。
6.7 电气安全试验
6.7.1 接地装置测量
用电阻表测量脱毛机接地电阻,应符合5.3.2a)的规定。
6.7.2 绝缘电阻测量
用绝缘表按GB 5226.1的规定测量脱毛机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5.3.2b)的规定。
6.7.3 耐电压强度试验
按GB 5226.1的规定做脱毛机耐电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3.2c)的规定。
6.8 安全防护检查
用目测检查脱毛机安全防护,应符合5.4的规定。
6.9 工作噪声试验
在连续工作过程中,脱毛机的噪声按GB/T 376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噪声值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
6.10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试验
脱毛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根据试验结果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MTBF=t/Nf(t) ......................(1)
式中:
t——脱毛机的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Nf(t)——脱毛机在工作时间内的故障数,单位为次。
6.11 生产能力检查
在单位时间内,测量脱毛猪蹄的质量,计算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2 脱毛率检查
脱毛机正常工作后,检查脱毛情况,计算脱毛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3 损伤率检查
脱毛机正常工作后,检查损伤情况,计算损伤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总则
脱毛机应经过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每台脱毛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材质、焊接、装配、标牌、技术文件、空运转性能、安全防护和电气安全。
7.4 型式检验
7.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脱毛机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b)停产一年以上再投产;
c)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正常生产时间满两年。
7.4.2 抽样及判定规则:从出厂检验合格的脱毛机中随机抽样,每次抽样不少于1台。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中安全性能不允许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标牌应固定在脱毛机平整明显位置,标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除标示安全警示外,还应标示下列内容:
——制造企业名称和商标;
——产品名称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1.2 在脱毛机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加贴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8.2 包装
8.2.1 脱毛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SB/T 229的规定。
8.2.2 脱毛机外包装上除有本标准8.1规定的标志外,还应标注有“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储运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3 脱毛机应有可靠的包装,包装形式应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
8.2.4 脱毛机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潮、防雨措施,并符合GB/T 5048的规定。
8.2.5 脱毛机包装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必要的随机备件及工具。
8.3 运输
8.3.1 脱毛机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
8.3.2 脱毛机搬运时严禁碰撞,不应损坏。
8.3.3 脱毛机按包装上指定朝向置于运输工具上。
8.4 贮存
8.4.1 脱毛机应贮存在通风、清洁、阴凉、干燥的场所,远离热源和污染源,严禁与有害物品混放。
8.4.2 在正常储运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应保证脱毛机在12个月内不致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霉损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2016年10月22日发布,2017年4月1日实施。
免责与声明
1.凡注明有“【独家】”的内容,其所有权均属“中国肉类机械网”所有。
2.凡转载本网“【独家】”内容,需与本网联系,并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编辑转载的信息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并表示歉意!
5.版权&投稿热线:电话:010-88131969,传真:010-88131969,邮箱:mpmpcweb#126.com(注#换成@)
2.凡转载本网“【独家】”内容,需与本网联系,并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编辑转载的信息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并表示歉意!
5.版权&投稿热线:电话:010-88131969,传真:010-88131969,邮箱:mpmpcweb#126.com(注#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