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133989
中国肉类机械网
首页   |   资讯   |   供应   |   求购
企业   |   技术   |   标准   |   协会
期刊   |   专题   |   展会   |   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期刊 » 管理市场
欧盟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研究和借鉴
李强,刘文,孙爱兰,戴岳,段敏,刘鹏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
信息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6年第4期
  摘要:以欧盟食品企业检查员为研究对象,从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的法律基础、检查员的构成和职责、检查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和考核以及检查员的管理等方面,分析研究了欧盟各国食品企业检查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分析了其特点以及可供借鉴的经验,为探索建立我国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欧盟;食品安全;食品企业检查员;监管
  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其中,检查是执法过程的中心,检查在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中发挥关键的作用,检查员是这一环节的具体执行者,检查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检查的公正有效,也关系到食品安全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食品企业检查员是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机制之一,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严格的监管要通过严格的检查实现,对检查员的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是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是充分发挥其作用的保障。
  食品企业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检查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我国,已有不少专业行业早就将检查员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如航空、旅游、环保、消防、电力、货运、工程质量、标准化、强制性产品、绿色食品、医疗器械、药品GMP 认证等。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食品安全检查员的定义做出了规定,并对检查员的企业检查提出了一些相关要求。
  欧盟、美国、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较早实施了食品检查员制度,组建了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检查员队伍,为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在食品检查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有很多实践经验。本文从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的法律基础、检查员的构成和职责、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以及检查员的管理等方面,分析研究了欧盟各国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并从中获得借鉴,为探索建立我国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提供参考。
  1 欧盟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情况
  1.1 法律依据
  目前,有关食品的基本法律和法规,都是在欧盟层面上颁布的,各成员国都有义务在本国予以实施。
  欧盟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对企业检查以及检查员管理做出了规定:(EC) 第178/2002 号条例规定了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它不仅针对食品企业,同时也针对监管部门,要求对饲料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进行监督和检查;(EC)第882/2004 号条例(“检查条例”)规定了旨在对食品和饲料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官方监管原则,对食品企业进行基于风险的检查,包括抽样检查,检查时不预先通知受检单位,检查是定期的并且以合理的频率进行;欧盟(EC)第854/2004 号条例规定了欧盟组织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监管程序,对准入企业的检查(包括检查参与人员、检查频率、检查员的专业资格等)进行了规定。
  欧盟层面的检查员制度适用于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国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对欧盟法规进行适当的补充,如:德国的食品和饲料法典(LFGB)作为国家级的食品立法基础,细化和补充了上述欧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检查任务;关于对食品与饲料法典、葡萄酒法和烟草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政府监管基本原则的一般行政程序(AVV监管的框架条例-AVV Rüb),在(EC)第882/2002 号条例的基础上为德国监管机构规定了统一的检查程序,对官方检查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官方检查的原则等进行了规定;并且针对从事食品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要求,颁布了关于从事食品监督的食品监管员专业要求条例(食品监管员条例-LKonV)。
  综合来看,各成员国法规在欧盟法规、指令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共同构成了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的法律基础,如图1 所示。
  
  图1 食品企业检查员制度法律依据
  1.2 检查员的人员构成
  欧盟各国检查员都是经过特殊培训的专业人员,很多人是兽医专业毕业的官方兽医。食品企业检查员一般包括官方兽医、官方辅助人员。
  其中,官方兽医指的是根据(EC)第854/2004 号条例的规定,有能力实施并且由主管机构指派的兽医。
  官方辅助人员指的是根据(EC)第854/2004 号条例具有相应资质,具有相关行为能力的人员,由主管当局任命,并在主管当局和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工作。官方兽医在执行肉类和家禽检查时,可以官方辅助人员予以协助,对官方兽医负责。
  在德国AVV 监管的框架条例-AVV Rüb 中规定,对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进行检查时,鉴于企业的规模和所需的专业知识跨度较大,一个检查员很难胜任,因此逐渐采取跨专业检查组。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临时聘用专家(包括食品化学工程师和食品工程师、政府官员、IT 专家、律师、手工业者如屠夫以及农业工程师等)参与现场检查,给检查员提供咨询和指导,和单个的检查员相比,这样的团队能够更好的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但是专家必须在专职检查员的领导下参与检查,只对检查员负责。
  官方兽医、官方辅助人员、技术专家在企业检查中的关系见图2。
  
  图2 检查员的人员构成
 
  1.3 检查员职责和任务
  食品检查员主要负责核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是否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不仅拥有食品企业现场检查的权利,而且具有现场处置风险、处罚企业的权利。检查员进行企业检查的一致方法为四步骤:准备检查、进行检查、检查后工作、开展后续检查,见图3。
  
  图3 检查员进行企业检查的一致方法
 
  根据检查员进行企业检查的四步骤可以确定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有:
  1)食品企业检查
  检查员按照(EC)第882/2004 号条例的规定,对食品企业在食品和接触食品的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进行基于风险的检查。
  检查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无需许可权可进入企业检查,有许可权后可在任何时间进入企业检查;检查时不预先通知受检单位,企业必须向检查员开放企业内所有场所并提供信息,包括查阅企业的IT 系统和数据;检查是定期的并且以适当的频率进行。
  —书面文件审查,检验企业内部规范是否有更新及具针对性,是否有遵照执行。
  —检查及评估企业中以HACCP 为基础的自我检查系统。
  —检查食品的状况和用于满足可追溯性规定的商品出入厂记录以及企业自检记录。
  —检查企业员工是否遵守工作条例。
  —检查厂房的状况(比如墙壁和地面)以及工具、机器和车辆的清洁,对于技术装备,还要检查设备的基本结构、运行状况以及可操作性。
  —审查食品的处理,例如冷藏和存储。
  —此外,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物理和化学检查,比如测量食品的温度或者pH。
  —还可以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定期和系统地进行食品取样,将样本送往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查发现了违规现象或违规的可能性,则应该采集样品。
  —检查食品标签,制止各种误导性的市场行为。
  —记录检查过程中所有的发现,包括任何讨论。也可收集额外的客观证据,例如物理样品、照片、文件或记录复印件。
  —完成检查报告。
  2)针对违法行为的措施
  当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时,检查人员可评估违规造成的潜在影响,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及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此外,假如在检查当中发现存在危害公共健康的危险时可临时关闭企业,在得到许可权后关闭企业。另外,在发现问题时,检查员可以收集所需要的信息,提出警告、开罚单以及提起刑事诉讼。
  3)向企业的所有者和员工提供有关食品法规信息和查询。
  1.4 检查员的资质要求
  食品企业检查员通常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只有经过培训和通过考核的专业人员经当局授权来贯彻食品权益,代表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管。
  欧盟条例及各国法规中对官方兽医等食品企业检查员的要求和资质做出了规定,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都由受过专门教育和/或培训的有经验的专职检查员来进行,
  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是任职的必备条件,具体见表1。
表1 检查员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官方兽医 官方辅助人员
任命 主管部门只能任命通过考试的兽医作为官方兽医。
如果主管机构认为应试者已经获得大学水平的相关知识,或者通过继续培训获得研究生资格,可以予以免试。
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被主管部门任命为官方辅助人员。
专业知识 有关食品和兽医监管机构应当审查官方兽医是否掌握下列知识:
-关于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国家和欧盟法规;
-食品加工和食品技术;
-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管理;
-风险分析和管理;
-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预防和控制与人类健康有关的食源性危害;
-临床流行病学;
-监控和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评估;
-现金检测技术的原理和临床应用;
-有关兽医方面的健康保护信息和交流技术;
-生物统计学的数据处理和应用;
-人类爆发食源性疾病的调查;
-有关疯牛病方面的问题;
-有关生产的环境问题(包括废物管理);
-预防原则和消费者利益问题;
-对食品链上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原则等。
应确保官方辅助人员具有下列学科知识:
-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的疾病知识,特别是人畜共患病毒、细菌、寄生虫等;
-卫生和健康检查;
-动物保护;
-消费者利益和质量控制;
-卫生和良好卫生规范的基础知识,尤其是工业卫生、屠宰、切割和储存卫生、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程序审核;
-关于疯牛病和其他重要的人畜共患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症的知识;
-基本微生物学知识;
-屠宰动物检验;
-旋毛虫病测试;
从业经验 应具有四年以上的食品专业工作经验,对食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非常熟悉。此外,每位官方兽医要在独立开展工作之前,须在州一级的负责机构经历一个不低于200h的试用期。这期间是在现有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中学毕业
综合素质 -了解沟通心理学,并具备能够综合学习和跨专业合作的能力;
-检查员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环境适应性。
 


【未完待续】

关键词:欧盟 食品企业 检查员 制度
[返回顶部][返回目录][返回首页]
免责与声明
1.凡注明有“【独家】”的内容,其所有权均属“中国肉类机械网”所有。
2.凡转载本网“【独家】”内容,需与本网联系,并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编辑转载的信息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并表示歉意!
5.版权&投稿热线:电话:010-88131969,传真:010-88131969,邮箱:mpmpcweb#126.com(注#换成@)
最新杂志  |  往期回顾
订阅投稿  |  杂志介绍
订阅/投稿
杂志介绍
投稿/订阅热线:010-88131969
投稿/订阅邮箱:mpmpc@126.com
《肉类产业资讯》电子版(订阅)
       
中国肉类机械网电子新闻(订阅)
       
服务热线:010-88133989
服务热线:010-88133989
服务传真:010-88131969
电子邮箱:mpmpcweb@126.com
电脑版
版权所有:《肉类产业资讯》编辑部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