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胴体内外冲洗机 SB/T 1091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华健、聂晓翔、龚海岩、李欢、方芳、张启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禽屠宰过程中的禽胴体内外冲洗机的型式、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净膛后的禽胴体表面及内腔中的血污、残留物冲洗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JB/T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1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S/T 1588.2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3 型式和基本参数
3.1 型式
禽胴体内外冲洗机为转盘式,禽胴体外表面为水平式冲洗,内腔为下喷式冲洗。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耗水量 | L/只 | ≤0.8 | 水压 | MPa | 0.2~0.3 |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推荐采用GB/T 20878-2007中规定的06Cr19Ni10、06Cr17Ni12Mo2等牌号的不锈钢,不得采用可能生锈的金属材料制作产品接触面。
4.2 质量
4.2.1 设备各部件应连接可靠不易脱落,并便于更换。
4.2.2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 1588.2的规定。
4.2.3 装配应符合QB/T 1588.3的规定。
4.3 外观
4.3.1 设备外观不应有图样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和其他损伤等缺陷。
4.3.2 机件涂层应符合GB/T 13912、SB/T 228的规定。
4.4 卫生
4.4.1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应符合GB 16798的规定。
4.4.2 设备应设有接、排水装置。
4.5 焊接
设备永久连接处应连续焊接,焊缝紧密、牢固。焊口应平滑、无夹渣、气孔、虚焊等缺陷。焊接后修磨和抛光处理,焊接件应符合QB/T 1588.1的规定。
4.6 禽胴体冲洗
禽胴体冲洗后胴体表面及内腔中应无明显血渍及残留污物。
5 检验方法
5.1 设备外观采用目测和手触摸检验,应符合4.3的要求。
5.2 按产品技术文件及设计图样,采用通用测量器具检测。
5.3 标准规定之外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可按产品有关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5.4 用目测和专用锤敲打各焊接部位,应符合4.5的要求。
5.5 禽胴体冲洗后表面和内腔采用目测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每台设备应按4.3~4.6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附有按国家标准编制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批量生产时,每年抽试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
6.2.3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每次不少于一台。
6.2.4 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则加倍抽取该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本批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
7.1 标志
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
c)产品商标;
d)产品出厂编号、生产日期;
e)产品标准号;
f)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7.2 包装、运输
7.2.1 包装应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及装载要求。产品运输装卸应小心轻放,严禁倒置。
7.2.2 包装应符合JB/T 2759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3年1月23日发布,2013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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