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称,2014年,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及18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现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2015年,在合肥、阜阳、亳州、宿州、蚌埠、六安、滁州、芜湖8个生猪养殖密集市,整体推进实现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到2016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的定点屠宰和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与“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财政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对年出栏50头以下的非规模养殖场,市县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出台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输车辆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