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做好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兽药残留抽检计划实施工作,加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抽检数量和频率,确保抽检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要及时查处残留超标产品,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5.82,-0.13,-2.18%)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兽药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把养殖生产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2013年继续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过去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建立兽药监管诚信体系,建立违法企业、违法者“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用药规定的宣传力度,努力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要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是强化应急管理。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完善兽药残留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
八是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按照产业化经营理念,大力培育高水平养殖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开展绿色健康养殖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型、服务型、营销型和综合型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养殖业组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