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事务的主要部门,会根据食物监察计划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果发现食品中含有不符合规定的添加剂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发出食物警报、召回产品、罚款等。
香港食品中色素主要由第132H章《食物内染色料规例》规管,食品生产商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必须遵守第132H章的规定。此外,食品标签中色素的标识需符合第132W章《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的规定。
1、禁止使用色素的食物
在香港,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不得使用任何色素,除非是作为标记用途。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曾发出食物警报,在榴莲样本中检出染色料姜黄素,该批榴莲被要求停售及下架。姜黄素是一种从姜黄提取的天然食用色素,可用于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进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中。
值得注意的是,柑橘属水果的果皮上可以使用准许色素,但应清晰地标明“加有色素”。
2、禁止使用未经准许的染色料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规定了准许染色料,禁止使用准许染色料以外的色素。苏丹红是工业用人造化学染色料,不可添加于食品中,但经常会在辣椒制品中非法使用。酸性玫瑰红B、二甲基黄也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染色料,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曾发出警报,在预先包装糖果样本中检出酸性玫瑰红B、在黑胡椒豆干样本中检出二甲基黄,相关批次产品均被停售、下架并召回。
3、准许使用的染色料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准许染色料第I部煤焦油色素包括日落黄、朱古力棕、赤藓红、亮蓝、酒石黄、专利蓝、淡红、酸性喹啉黄、靛蓝、丽春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