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十四五”期间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1.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支持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奶牛冻精,推广性控冻精繁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对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冻精按照实际价格50%给予补贴,普通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00元,性控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冻精40万剂。
2.肉牛良种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肉牛群体改良,增加优质肉牛存栏,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对肉牛规模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冻精实际价格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冻精40万剂。
3.原种猪引进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从国外或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引进原种猪,增加优质父母代种母猪群体和优质商品猪供应能力。对从国外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100头的,按照每头不高于3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从省外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200头的,按照每头不高于1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支持引进原种猪1万头(国内外各5000头)。
4.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政策。对新建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奶牛给予补贴。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补贴15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奶牛存栏超过60%后,兑现80%补贴资金;奶牛存栏超过80%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鼓励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安全。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在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发展方面支出。
6.草原补奖政策。鼓励和支持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升牛羊等草食畜禽养殖效益和供给能力。支持15个牧业半牧业县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禽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7.白鹅产业集群政策。在鹅养殖重点地区,支持鹅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商品鹅标准化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鹅屠宰加工、鹅产品精深加工及集散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县(市)当年实际有效自筹资金审核确认,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审定自筹资金的30%。每年支持资金5000万元,连续支持2年。
8.粮改饲政策。支持草食牲畜饲喂全株青贮饲料,提高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节本增效,带动种植结构调整。对奶牛、肉牛等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青贮专业合作社收贮全株玉米青贮给予补贴,每吨补贴不高于60元。
9.苜蓿基地建设补贴政策。支持饲草种植合作社、饲草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三类主体发展苜蓿种植,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促进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对新种植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不高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0.疫情监测站建设补贴政策。支持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26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1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更新换代动物疫情监测仪器设备给予补贴,每站一次性补贴50万元。
11.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经费投入,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防范全省重大动物疫情风险,保障畜牧业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在国家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基础上,增加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2000万元。
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支持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在国家对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基础上,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羊、禽给予补贴。预计每年补贴处理病死牛10000头,每头补贴不高于500元;补贴处理病死羊5000只,每只补贴不高于70元;补贴处理病死家禽1000吨,每吨补贴不高于1000元。省级财政补贴80%,包干使用。
13.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省财政一次性注入融信畜禽产业基金2亿元,采取“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3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工艺处理,将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等转化为有机肥、天然气、油脂等系列产品,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4.省级绿色种养循环政策。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融信畜牧产业基金项目配套的3个县(市、区),整县推进有机肥还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每个县(市、区)落实试点任务面积达到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兑现补贴资金1000万元。
二、“两牛一猪”一体化发展政策
15.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先建后补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合作参股联合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的土建、设施设备购置和购牛给予补贴,每个养殖场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后,兑现80%补贴资金;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每年支持建设万头奶牛养殖场10个。
16.肉牛屠宰加工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总投资1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1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17.生猪屠宰加工补贴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支持大型养殖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厂,按照总投资1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30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三、普惠性政策
18.贷款贴息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产业发展。对种猪场、奶牛、肉牛、生猪、鹅等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每年计划贴息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