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郑州轻工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美城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指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河北双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安徽黄氏番鸭食品有限公司、若尔盖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乾坤、王玎、印遇龙、高胜普、王守伟、李敏、席兴军、汤晓艳、曲超、孙京新、张志国、李凤娜、洪平、白艳红、吴珍芳、许明曙、张晓军、何彬、郑培森、罗雯珂、高秋菊、杨志花、黄永强、鄢超、陈天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肉追溯体系目标、要求、实施、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肉生产、贮存及出厂等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畜禽肉
活畜禽(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经屠宰、分割或不分割后得到的畜禽胴体、分割产品及可食用副产品。
3.2 产品批次
采用相同的原料、相同的环境、相同的工艺、同期生产或制造的具有相同(或相近)性能特征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来源:GB/T 38155-2019.1.19]
3.3 批次码
追溯系统中对产品批次进行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3]
3.4 追溯单元
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同一批次产品或同一品类产品。
[来源:GB/T 38155-2019.2.4]
3.5 追溯精度
追溯系统中可追溯的最小追溯单元。
[来源:GB/T 38155-2019.2.15]
3.6 追溯码
追溯系统中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0]
3.7 追溯体系
支撑维护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供应链或部分生产和使用环节所期望获取包括产品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连续性要素。
[来源:GB/T 38155-2019.2.9]
3.8 基本追溯信息
能够实现组织间或组织内各环节间有效链接的必需信息,如生产者、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班次等。
[来源:GB/Z 25008-2010.3.4]
3.9 扩展追溯信息
除基本追溯信息外,与产品追溯相关的其他信息,可以是产品质量或用于商业目的的信息。
注:这些信可以是生产流程、参与人员及时间等信息。
[来源:GB/T 38155-2019.3.2]
3.10 接收信息
供应链上的组织在接收追溯单元时从其上游组织获得的信息以及交易本身产生的信息。
[来源:GB/T 29568-2013.3.1]
3.11 处理信息
供应链上的组织接收追溯单元后,到将追溯单元输出给下游组织前,对追溯单元进行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来源:GB/T 29568-2013.3.2]
3.12 输出信息
供应链上的组织在输出追溯单元时向其下游组织输出的信息以及交易本身产生的信息。
[来源:GB/T 29568-2013.3.3]
4 畜禽肉追溯体系目标
畜禽肉追溯的体系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支持畜禽肉安全管理和控制、便于召回;
——确定畜禽肉产品的来历或来源、位置或去向;
——识别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的责任环节;
——满足顾客追溯要求。
5 畜禽肉追溯体系要求
5.1 追溯精度要求
应对物料批次、产品批次和生产过程半成品批次等进行定义,并根据追溯目标和产品特征,考虑可操作等因素,在满足基本追溯信息和召回条件下,确定追溯精度。推荐采集更多追溯信息的追溯精度。
5.2 追溯信息要求
5.2.1 信息采集
5.2.1.1 总体要求
5.2.1.1.1 应遵循“向上一步、向下一步”的原则,根据畜禽肉追溯范围,记录所历经环节的追溯信息,包括接收信息、处理信息和输出信息,保证上下游组织间和组织内部信息的有效关联。畜禽肉追溯流程图参见附录A。
5.2.1.1.2 追溯信息包括基本追溯信息和扩展追溯信息。基本追溯信息应全部记录,扩展追溯信息可根据追溯目标和实际需要选择记录。
5.2.1.1.3 能够通过批次码等标识实现各环节之间追溯信息的相互关联与一一对应,通过追溯码实现追溯信息的查询。
5.2.1.1.4 应根据畜禽肉生产过程和产品特性,明确信息记录的方式和频率,宜采用电子记录形式。
5.2.1.2 畜禽屠宰
畜禽屠宰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见表1。
表1 畜禽屠宰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
追溯信息 |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
接收信息 | 畜禽来源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养殖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扩展追溯信息 | 饲养畜禽来源、饲养规模等 | ||
畜禽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栏日期和(或)出栏批次码、品种、数量、重量、贸易方信息 | |
扩展追溯信息 |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品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道口章、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
处理信息 | 畜禽组批、分批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批次码、原批次码、数量、暂存圈舍号、宰前检验检疫信息 |
扩展追溯信息 | 品种、重量、静养信息等 | ||
屠宰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畜禽批次码、屠宰批次码、屠宰数量、重量、屠宰时间、生产班次、检验检疫信息 | |
扩展追溯信息 | 生产过程时间及温度、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信息等 | ||
输出信息 | 产品去向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接收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
扩展追溯信息 | 接收方资质、规模、经营方式等 | ||
产品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产品批次码、追溯码、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屠宰厂(场)名称、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 | |
扩展追溯信息 | 产品等级、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生猪外的畜禽)、检测合格证明、贮存温湿度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5.2.1.3 畜禽肉分割
畜禽肉分割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见表2
表2 畜禽肉分割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
追溯信息 |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
接 收 信 息 |
原料来源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屠宰厂(场)名称、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 |
扩展追溯信息 | 规模等 | ||
原料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原料批次码、追溯码、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 | |
扩展追溯信息 | 原料等级、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生猪外的畜禽)、检测合格证明、贮存温湿度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
处 理 信 息 |
原料组批、分批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原料名称及批次码、数量、质量,组批分批后的批次码、数量、重量 |
扩展追溯信息 | 原料等级、贮存温湿度等 | ||
分割加工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成品名称、批次码、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班次 | |
扩展追溯信息 | 分割加工工艺、加工环境温湿度等 | ||
包装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包装批次码、分割加工批次码、数量、重量、包装日期、生产班次 | |
扩展追溯信息 | 包装工艺等 | ||
输 出 信 息 |
产品去向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接收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
扩展追溯信息 | 接收方资质、规模、经营方式等 | ||
产品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批次码、追溯码、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分割加工企业名称、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 | |
扩展追溯信息 | 产品认证信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生猪外的畜禽)、检测合格证明、贮存温湿度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5.2.1.4 产品贮存及出厂
产品贮存及出厂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见表3。
表3 产品贮存及出厂环节组织追溯信息记录要求
追溯信息 |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
接收信息 | 产品来源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生产商名称、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 |
扩展追溯信息 | 生产商规模、经营方式等 | ||
产品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批次码、追溯码、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 | |
扩展追溯信息 | 产品认证信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生猪外的畜禽)、检测合格证明、贮存温湿度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
处理信息 | 贮存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批次码、追溯码、规格、出入库数量、重量、出入库日期、贮存温湿度 |
扩展追溯信息 | 仓库编号或库位、操作人员等 | ||
输出信息 | 去向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接收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
扩展追溯信息 | 接收方资质、规模、经营方式等 | ||
产品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名称、批次码、追溯码、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生产商名称、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 | |
扩展追溯信息 | 产品认证信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生猪外的畜禽)、检测合格证明、贮存温湿度等 | ||
运输信息 | 基本追溯信息 | 运输起止时间和地点、运输人员、运输工具牌号 | |
扩展追溯信息 | 运输温湿度、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信息等 |
5.2.2 信息存储
5.2.2.1 应指定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的存档,信息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便于识别和检索,满足快速响应机制要求。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的信息,应定期备份。
5.2.2.2 应根据畜禽肉产品特性、保质期、信息保存方式等,明确信息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延6个月,若产品无明确保质期,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上下游组织间应就保存期限达成一致。
5.2.3 信息传递
5.2.3.1 应明确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信息传递的职责、信息传递方式,确保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与链接,保证畜禽肉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
5.2.3.2 应建立有效、安全的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并明确追溯信息的使用权限。
5.3 追溯标识与载体要求
5.3.1 应赋予追溯单元唯一标识代码,并将标识代码与其相关信息的记录有效关联和对应。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组织内部制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宜优先采用国际或国内通用的或与其兼容的编码方式。
5.3.2 应根据追溯单元特性及实现畜禽肉追溯的技术条件、实施成本等,选择标识载体,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射频识别(RFID)标签等易被识读的载体形式。采取不同载体形式时,应保持追溯信息的一致性。
5.3.3 标识载体应附在追溯单元,或附在包含追溯单元的外包装上或其随附文件上,且清晰、醒目,不对产品造成污染,并在追溯过程中保持完整,直至产品被消费或销毁。
5.4 追溯体系文件要求
应制定追溯体系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必要时进行更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畜禽肉生产操作规程;
--畜禽肉追溯流程图;
--畜禽肉追溯计划文件;
--追溯单元编码与标识规范;
--畜禽肉追溯信息记录文件;
--畜禽肉追溯管理制度;
--畜禽肉产品追溯验证程序;
--畜禽肉产品召回程序。
6 畜禽肉追溯体系实施
6.1 制定追溯计划
应根据畜禽肉追溯体系设计的具体内容及生产特性等,制定畜禽肉追溯计划,并考虑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兼容性。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畜禽肉追溯体系目标
--畜禽肉追溯范围和追溯精度;
--追溯参与方资源管理要求;
--畜禽肉追溯体系实施要求;
--追溯体系运行监控计划;
--支撑追溯体系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
6.2 追溯演练
应按照追溯计划规定的时间间隔实施追溯演练,至少每年进行1次,保持完善畜禽肉追溯体系,保证追溯体系内有效运行。
6.3 实施培训
应成立追溯工作组,明确追溯人员职责,并针对追溯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实施追溯体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畜禽肉追溯体系与组织其他管理体系的兼容性;
--追溯工作组及相关人员职责;
--畜禽肉生产操作规程;
--畜禽肉追溯流程图;
--畜禽肉追溯信息的编码原则、标识方式、标识载体等相关追溯技术;
--畜禽肉追溯体系的设计,包括原料批次、半成品批次、成品批次定义,追溯范围,记录的信息内容及信息管理等;
--畜禽肉追溯体系的操作实施步骤;
--畜禽肉追溯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畜禽肉追溯响应流程;
--不合格召回程序。
6.4 追溯响应
6.4.1 追溯可发生在组织之间,也可在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下列情况应发起追溯: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发生质量问题时;
--标识信息与畜禽肉实际情况不符合时;
--客户对产品质量存在重大异议时;
--其他需须发起追溯的情况。
6.4.2 当发起追溯时,产品供应链上的相关组织或环节快速做出响应,并及时反馈产品追溯信息和查询结果。组织内部追溯宜在4h之内实现。
6.4.3 应按照追溯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实施召回。
7 畜禽肉追溯体系评价与改进
7.1 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畜禽肉追溯体系评价,确保追溯体系能够持续正常稳定运行。
7.2 应确定追溯体系评价内容,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以保障畜禽肉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追溯精度的合理性;
--追溯单元标识的唯一性;
--基本追溯信息记录的完整性;
--溯源及去向可查的实效性要求;
--上下游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有效关联;
--可允许偏差范围内的物料平衡。
7.3 可通过文件评价、现场巡查、人员访谈等评价方式收集相关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应保持客观公正。
7.4 应及时查找评价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必要时可更改追溯体系,以确保追溯体系能够持续满足目标。
7.5 应对畜禽肉追溯体系的评价和改进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对过程记录、评价报告等文件进行存档。
附录A
(资料性)
畜禽肉追溯流程示意图
畜禽肉追溯流程见图A.1。

物流:
信息流:

图A.1畜禽肉追溯流程示意图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2022年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