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和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斌、潘君廷、徐志宇、钟顺和、王洪媛、耿宇聪、瞿广飞、王春荣、黄宏坤、刘晓霞、习斌、欧阳喜辉、翟丽梅、张敬锁、周洁、王鸿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密集养殖区畜禽类便收集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密集养殖区畜禽粪便收集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方本文件。
3.1 密集养殖区
每平方公里畜禽养殖密度大手1万头生猪当量,且各单体畜禽养殖量均不高于有关部门规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法定允许养殖区域。
3.2 畜禽粪便收集站
用于固体畜禽斃便储存、维肥和中转的专用场所。
3.3 堆肥
畜禽粪便与秸秆等辅科按一定比例混合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腐熟的过程
4 设计
4.1 系统构成
4.1.1 应包括畜禽粪便堆存、渗滤液收集、附属设施。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堆肥辅料储存设施、堆肥场地等。
4.1.2 应配备磅秤、封闭运输车辆、铲车、装载机等。有条件的还可配备温度水分测定、翻抛机和粉碎机等仪器设备。
4.2 占地面积
4.2.1 收集站服务区域半径不宜超过5km。
4.2.2 应按畜禽粪便堆存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和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确定畜禽粪便收集站占地面积。进行堆肥处理的,还应考虑辅料储存设施和堆肥场地占地面积需求。占地面积估算方法参见附录A。
4.3 选址
4.3.1 应按当地规划、土地使用类型、收集站占地面积,并充分考虑村庄、地表水体等自然要素和环境敏感区分布确定建设地址。选址应交通便利、电源及供水可靠、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并有扩建的余地。
4.3.2 不应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收集站。
4.3.3 应与本标准4.3.2所述区域至少保持500m的防护距离,与畜禽养殖场至少保持500m的防疫距离,与种畜禽养殖场至少保持1000m的防疫距离,与地表水体的至少保持400m的安全防护距离。
4.3.4 设置在上述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4.4 平面布局
4.4.1 收集站内各设施应按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转运的程序合理布局。渗滤液收集设施应在整个收集站最低处,宜设置于收集站外。附属设施宜位于整个收集站的上风向处,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照功能紧凑布局。
4.4.2 进行堆肥处理与不进行堆肥处理的两种收集站的平面布局示意图参见附录B。
5 建设
5.1 地磅秤
5. 1.1 选用的地磅秤应与常用运输车辆相匹配。
5. 1.2 地磅秤安装应浇筑混凝土基础,安装位置应排水良好。
5.2 堆存设施
5.2. 1 堆存设施宜为地上或半地下结构。地面和墙体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墙体厚度不少于240mm,地面厚度不少于200mm,渗透系数≤1.0×10-5mn/s。地面向渗滤液收集设施方向适当倾斜,坡底设渗滤液收集暗沟或暗管,并与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相连。
5.2.2 顶部应建设带阳光板屋顶的钢结构雨棚,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不低于3.5m。
5.2.3 地面强度应满足作业机械的荷载要求。
5.3 渗滤液收集设施
5.3.1 渗滤液收集设施有效容积应满足渗滤液在设施内的滞留时间不少于30d。5.3.2 应采用混凝土浇筑,进行防渗和防腐蚀处理,并配备排污泵。上部宜用混凝土预制板封闭或采用其他防雨设施。应设置围栏,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8 m。北方地区应建在冻土层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三格式地下结构。三格式地下结构渗滤液收集设施样式参见附录C。
5.3.3 渗滤液收集设施应设通风装置。
5.4 附属设施
5.4.1 附属设施包括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作业机械存放和办公等设施。有条件可建设辅料储存设施。
5.4.2 应配备除臭设备。
5.4.3 收集站周边宜建设5m~10m的植物缓冲带。
5.4.4 配电设施应满足GB 50054的要求。
5.4.5 应配备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满足收集站的消防需求。
6 运行管理
6.1 应明确收集站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义务,由管护主体对收集站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6.2 畜禽粪便在收集站堆存设施中的储存时间宜为15d~20d。畜禽粪便的运输应防止遗洒、流失、渗漏,并控制臭气。
6.3 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措施。渗滤液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防止雨污混合及渗滤液下渗。当次畜禽粪便转运结束后,转运车辆应进行清洗消毒。应采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消毒剂,清洗过程应节约用水,清洗废水应与渗滤液一同收集处理。经过处理的渗滤液应进行肥料化还田利用,还田应符合NY/T 1168的卫生学要求。
6.4 应做好除臭。宜在畜禽粪便堆体表面覆盖秸秆、锯末、膨润土、生物炭等吸附材料;宜喷洒双氧水、臭氧等无二次污染风险的强氧化剂,氧化臭气中的主要恶臭物质;宜添加生物提取物、酶制剂、生物菌剂等,减少臭气生成。夏季收集站内应采取灭蝇网等灭蝇措施。
6.5 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日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6 应严禁烟火,在收集站醒目位置处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应制定全面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且张贴于醒目位置,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机制。各类设施、设备均应严格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及说明使用。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收集站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收集站占地面积计算方法
A.1 不同畜禽日产粪量、收集系数、固体粪便密度因畜种、饲养管理水平、气候、季节等情况会有很大差异,不同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不尽相同,缺少实际数据的可参考表A.1。
表A1 不同畜禽日产粪量和收集系数
项目 | 单位 | 奶牛 | 肉牛 | 生猪 | 蛋鸡 | 肉鸡 | 鸭 |
日产粪量 | Kg/(只.d) | 30.3 | 13.63 | 1.21 | 0.13 | 0.14 | 0.13 |
密度 | Kg/m3 | 990 | 1000 | 990 | 970 | 1000 | 970 |
收集系数 | - | 0.95 | 0.95 | 0.95 | 0.95 | 0.95 | 0.90 |
A.2 收集站内堆存设施占地面积Ss(m2)可按照式(A.1)确定。
..................(A.1)
式中:
η——收集系数;
RT——滞留时间,单位为天(d);
Qi——区域内第i种畜禽养殖量,单位为只;
Fi——区域内第i种畜禽日产粪量,单位为千克每只每天[kg/(只·d)];
PM——固体畜禽義便密度,单位为干克每立方米(kg/m3);
Hs——堆存设施内畜禽粪便可维积的最高高度,单位为米(m)。
A.3 渗滤液收集设施古地面积Si(m2)可按照式(A.2)确定。
..................(A.2)
式中:
a——渗滤液收集设施与堆存设施的体积比;
Ss——堆存设施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s——堆存设施内畜禽粪便可堆积的高度,单位为米(m);
Hl——渗滤液收集设施最大深度,单位为米(m)。
A.4 渗滤液收集设施体积与堆存设施的体积比宜为5%~10%;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与堆存设施的面积比应为7%以内,面积最多不超过1hm2;进行堆肥处理的收集站中,堆肥场地宜位于堆存设施内,面积宜为堆存设施的一半。
附录B(略)两种收集站平面布置样式;
附录C(略)三格式地下结构渗滤液收集设施样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